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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生效前夜,F-1“4年倒计时”暂缓:为何有人对法官说“Thank you”?
2026-09-17 发表
来源:网络

“Thank you, Judge.”

9月14日,就在美国F-1、J-1等身份新规原定生效前不到24小时,美国马萨诸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 F. Dennis Saylor IV 作出全国范围的初步禁令,暂缓DHS新规实施。

原定于9月15日取消的 D/S(Duration of Status)制度,目前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目前正常维持F-1身份的学生,不会因为9月15日到来,就按照新规开始计算所谓的“4年期限”。

法院的这项初步禁令,将新规的生效时间暂缓至进一步法院命令或案件实体审理结果确定。新规目前不会按原计划实施,DHS及ICE也不得在诉讼继续期间推进实施。

裁决公布后,社交平台上出现了不少留学生和高校相关人士的“Thank you, Judge”留言。

为什么?

答案,藏在这场诉讼以及塞勒法官的裁决中。这一次真正值得关注的,不只是“4年规则暂缓”这个结果,而是:法院为什么认为,DHS需要暂时停下来?

01.不是一个组织,而是一群人把DHS告上了法庭

这场诉讼的原告阵容,本身就很值得关注。

2026年8月18日,包括Presidents’ Alliance、NAFSA、AICUM以及多个教师、研究生和工会组织在内的8个机构,共同向马萨诸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初步禁令。

与此同时,来自Arizona State University、Boston University、Columbia、Cornell、UIUC、Wisconsin等多所高校的声明和材料,也被提交给法院。

这意味着,这场诉讼争议的并不只是“4年够不够用”。

核心担忧是:

一旦取消运行近50年的D/S制度,国际学生的身份管理将从与学业进度相匹配的模式,转向固定期限管理。

对于博士生、研究人员以及学制较长的学生而言,如果项目超过规定期限,可能需要申请延期;

而延期审批本身又会带来新的行政程序和不确定性。

原告方因此认为,这可能增加国际学生和高校的管理成本,并进一步影响高校招生、科研项目以及美国对国际人才的吸引和留存。

所以,这场诉讼实际上触及了一个更大的问题:美国高校如何管理国际学生,以及一项全国性的身份政策变化,会给高等教育和科研体系带来什么影响。

但真正让这项新规被暂时按下暂停键的,并不是法院单纯判断“4年制度好不好”,而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行政法问题:DHS在制定这样一项重大政策变化时,有没有把“为什么必须这样改”讲清楚?

02.这位法官,为什么在新规生效前一天暂缓实施?

这也是这次裁决最值得关注的部分。

塞勒法官在裁决中重点审查的是:DHS在制定这项规则时,是否依法履行了行政程序,以及是否为如此重大的政策变化提供了充分、合理的解释。

法院认为,原告方在行政程序法(APA)相关主张上具有较大的胜诉可能性,因此批准了全国范围的初步禁令。具体来看,法院重点关注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国家安全”理由,是否足以支撑如此大范围的政策变化?

DHS在制定新规时,将国家安全、边境管理以及签证欺诈等因素作为重要理由。

但塞勒法官进一步追问:取消D/S、设置固定期限,与这些安全问题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直接联系?

法院注意到,DHS用于支持相关论点的依据主要集中在少数个案,包括涉及军事设施拍摄、逾期滞留以及虚假身份取得F-1签证等事件。

法官并未否认这些个案本身的严重性。但问题在于:这些具体案例,为什么能够证明需要对所有F、J身份统一设置固定期限。

例如,一名学生是否可能在四年之后继续实施某种行为,与“设置四年上限”之间并不存在政府所需要证明的明确逻辑联系。

因此,法院认为,DHS关于国家安全必要性的论证明显不足。路透社对裁决的报道也指出,塞勒法官认为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理由“exceptionally weak”。

第二:关于“防止签证滥用”,?“为什么是4年”

DHS还提出,部分国际学生可能长期保持学生身份,因此需要通过固定期限加强管理。

但法院进一步追问:个别学生长期就读,是否足以证明所有F-1学生都应该受到统一的四年期限限制?

对于博士、科研等本身可能超过四年的项目而言,学习周期较长本身并不意味着存在身份滥用。

如果政府希望解决的是特定的身份滥用问题,就需要进一步解释:为什么四年这一固定期限能够解决其所指出的问题?

以及,为什么不能采用影响更小、更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在法院看来,DHS没有充分完成这一论证。

第三:面对大量公众意见,DHS是否真正回应了核心担忧?

这是法院关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在规则制定过程中,DHS收到了约22,000份公众意见。

这些意见中,大量来自高校和国际教育领域,具体指出了新规可能对国际学生、高校招生、科研项目以及行政管理造成的影响,并提出了其他替代方案。

但法院认为,DHS没有充分回应其中一些具有实质意义的意见。尤其是高校提出的一个核心担忧:如果固定期限制度降低国际学生赴美学习的意愿,美国高校可能因此失去一部分国际人才。

数据来源 NAFSA,美国国际教育协会

DHS对此给出的部分回应,在法院看来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法院关注的是:对于高度依赖国际学生和研究人员的美国高校而言,不能简单假设——一个国际学生不来了,就可以由另一个申请人毫无成本地替代。这也是法院判断DHS没有充分回应重大公众意见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有没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

这可能是整份裁决中最核心的行政法问题之一。

法院审查的并不是:DHS有没有权制定移民政策?而是:在决定采取这样重大、广泛的政策变化时,DHS有没有充分解释:为什么必须采取这一种方式,而不是其他影响更小的方式?

法院认为,DHS没有充分证明,取消D/S、统一设置固定期限,是实现其政策目标所必需的方式。

如果政府真正担心的是特定类型的签证滥用或国家安全风险,那么是否存在更加有针对性、对正常国际学生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

对于这一问题,法院认为DHS的说明仍然不足。

因此,目前法院并不是最终认定这项规则永久无效,而是在案件继续审理期间,先阻止规则实施,以避免新规立即生效可能产生的影响。

最终,塞勒法官认为,原告方在实体诉讼中证明DHS违反《行政程序法》的可能性较高;

与此同时,如果新规立即生效,国际学生、高校以及美国教育和科研体系可能遭受难以通过后续赔偿弥补的损害。

因此,法院决定:暂缓新规生效,并禁止DHS及ICE在诉讼继续期间推进实施。

需要特别强调:这不是永久废除,也不是最终判决。这是诉讼过程中的全国范围初步禁令。

新规只是暂时无法按照原计划生效,案件本身仍在继续。

03.对在美国际学生,现在应该怎么办?

答案其实很明确:暂时不需要因为9月15日这个日期,改变原有留学安排。

由于初步禁令已经生效,原有D/S制度继续适用。

对于正常维持F-1、J-1身份的学生,目前仍可以按照原有D/S框架在美学习和停留;也不需要因为新规原定生效,而按照新的固定期限制度申请Extension of Stay。

同时,新规原本计划对F-1学生的转学、改变教育目标、继续攻读其他项目等事项设置的新限制,目前也不会实施。

现阶段更重要的是:

关注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的官方通知;

涉及入境、转学、换项目、延期、OPT等具体身份问题时,提前确认;

如果有长期留美计划,则需要继续关注这场诉讼后续发展。

MIT 9‑14 公告

因为:初步禁令不是最终判决。法院已经安排10月2日进行后续程序,案件仍将继续推进。

所以,这一次的“Thank you, Judge”,并不意味着这场争议已经结束。它只是意味着:原本计划于9月15日发生的变化,被按下了暂停键。

而接下来,10月2日的后续程序,将成为观察这项规则下一步走向的重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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